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781 环罚决字〔 2023 〕20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 字体:

单位名称:欢乐水果机,经典老虎机:易翔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1MA9LK7529F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欢乐水果机,经典老虎机:孙杏村镇堡上村村委会向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张蒙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9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9月21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辆环保号牌为3-GG400739的叉车正在进行作业,杭叉品牌,机械型号为CPC,出厂日期2020年,经核查该叉车为你单位所有,我局委托河南利茂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机械使用自由加载法{不透光法烟度(光吸收系数)}现场检测,经检测该机械尾气烟度三次测量值最大值为3.15m-1,排放限值为0.80m-1,经检查尾气排放不合格,且该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3年9月21日,河南利茂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23092112602)、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据、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现场勘察示意图;9月22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且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9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781 环责改字〔2023〕17号),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9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辆已完成维修,经河南林盛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尾气排放合格。

2023年10月25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781 环罚告字〔 2023 〕17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权利。

2023年10月25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781 环罚告字〔 2023 〕17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且该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的污染控制装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卫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026060282524012-0001;代办银行:欢乐水果机,经典老虎机:财政局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科房间备案。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1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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